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编号:BY-HWZB-********;项目名称:2025年度###市中心医院新生儿科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万元;最高投标限价:********万元;采购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序号采购内容数量单位预算金额1新生儿监护仪5台15万元2耳生发射仪1台5万元3双光温箱2台7万元4经皮黄疸测定仪1台2万元5经皮投药仪1台********万元合计:10台********万元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财库[2020]46号、[2014]68号、[2017]141号、[2019]9号等文件要求,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 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产品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财务要求:经营状况良好,提供上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有效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扫描件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纳税证明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网站、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的产品,根据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招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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