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新机场非主基地航空公司保障基地工程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QT3
3、采购内容:呼和浩特新机场非主基地航空公司保障基地工程厨房设备所涉及的设备采购及安装。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4、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5、确定成交供应商数量:1名
6、质量要求:合格。技术标准要求:满足采购文件及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7、交货期:签订合同后,20天内具备发货条件;收到采购人发货通知后,10天内设备全部到货;设备全部到场且现场具备安装条件,2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其中预埋件在中标后7日内提前供应。
8、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在质保期期间的维修、配件由均由供应商免费负责。
9、项目实施地点: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巧尔什营镇,采购人指定地点;
10、最高限价: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791046.00元(含税)人民币,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提供承诺函)。
3、提供近三年(2022年10月1日至响应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一份类似的(单项合同金额在70万元(含)以上的厨房设备采购)销售业绩合同(提供合同复印件予以证明)。
4、企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25年10月10日09时00分至2025年10月1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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