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购2026年—2028年中信银行浮动小时费率投资银行、金融市场及创新银行业务法律顾问服务,投资银行、金融市场及创新银行业务法律顾问主要为中信银行投资银行、债券发行、证券、并购融资、衍生品交易、票据业务及创新业务出具法律分析、论证意见。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
1. 具有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受到过司法部门行政处罚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较大数额(指200万元及以上)罚款等行政(含环保)处罚(以国家权威机构网站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成立至今无偷税漏税记录;
6. 未处于被标记为失信惩戒对象状态(以信用中国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未处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状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未处于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期内(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信息为准);
7. 未处于被招标人列入供应商禁用或退出名单状态(以投标人收到招标人正式通知为准);
8. 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供应商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的;同一家供应商及其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对另一家供应商的持股比例合计超过20%的;供应商的直接持股超过20%的自然人股东,担任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同供应商(不含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绝对控股(指国有资本持股比例超过50%的)公司)被同一第三方公司(不含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及其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比例合计数值均超过20%的;
9. 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律师事务所;
10. 须具有大中型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浙商银行、恒丰银行、渤海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金融市场及创新银行业务项目法律服务经验;
11. 拟指派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律师团队成员应至少包含1名合伙人及3名以上的高级律师、主办律师,团队所有成员执业年限应在3年以上且近3年未受到过司法部门行政处罚;
12. 符合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和方式
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14日,每天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公休日和节假日除外);
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本项目采购2026年—2028年中信银行浮动小时费率投资银行、金融市场及创新银行业务法律顾问服务,投资银行、金融市场及创新银行业务法律顾问主要为中信银行投资银行、债券发行、证券、并购融资、衍生品交易、票据业务及创新业务出具法律分析、论证意见。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
1. 具有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受到过司法部门行政处罚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较大数额(指200万元及以上)罚款等行政(含环保)处罚(以国家权威机构网站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成立至今无偷税漏税记录;
6. 未处于被标记为失信惩戒对象状态(以信用中国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未处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状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未处于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期内(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信息为准);
7. 未处于被招标人列入供应商禁用或退出名单状态(以投标人收到招标人正式通知为准);
8. 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供应商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的;同一家供应商及其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对另一家供应商的持股比例合计超过20%的;供应商的直接持股超过20%的自然人股东,担任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同供应商(不含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绝对控股(指国有资本持股比例超过50%的)公司)被同一第三方公司(不含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及其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比例合计数值均超过20%的;
9. 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律师事务所;
10. 须具有大中型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浙商银行、恒丰银行、渤海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金融市场及创新银行业务项目法律服务经验;
11. 拟指派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律师团队成员应至少包含1名合伙人及3名以上的高级律师、主办律师,团队所有成员执业年限应在3年以上且近3年未受到过司法部门行政处罚;
12. 符合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和方式
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14日,每天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公休日和节假日除外);
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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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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