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4日9:30
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采购条件
湖南高速华达工程有限公司智慧云舱材料设备采购项目第1标段(重新采购第1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采购主体:本采购项目由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牵头组织,湖南高速华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达公司)参与。
2.2采购单位简介: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高速集团”)是2018年9月经省政府批复由原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改制成立的省属国企,注册资本300亿元,主营业务包含高速公路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和高速公路沿线资源经营开发及相关服务。截至2024年底,集团公司经营管理84条、6920公里高速公路,其中省内高速公路81条、6790公里,占湖南已通车高速公路8197公里的82.83%,资产总额约7040亿元,是湖南省资产规模最大的非金融类国有企业,国内信用评级保持AAA级。湖南高速华达工程有限公司于1999年9月成立,属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注册资本7100万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3采购需求范围:湖南高速华达工程有限公司智慧云舱材料设备采购项目第1标段(重新采购第1次)供货范围为耒宜高速、醴娄高速(三门收费站)所需11个智慧云舱材料设备供货及安装。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及附件。供应商须认识到合同期内采购人存在因增加或减少承接项目导致采购数量变化可能性。
2.4采购需求人有权在发货前进行检验,检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抽检、防腐防火等检测;供应商发货前须取得采购需求人同意。若供应商产品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一经发现,采购人(需求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将供应商的信用等级直接降为D级,禁止响应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采购项目3年,同时要求供应商按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采购人(需求人)的发货前检验,不免除供应商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和法定质量要求应承担的责任。
2.5交货期: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交货地点:湖南省内采购需求人指定工程地点。所有设备需送达采购需求人指定的卸货地点,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运输路况、卸货条件和运输成本,无论需求数量多少,不另计运费。
采购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对于履约信用评价不达标的供应商,需求单位可随时终止合同也可以根据管理需要终止合同。
2.6采购执行合同:供应商成交后,与采购需求人签订具体采购执行合同,具体采购执行合同签订的双方共同作为合同主体承担合同法律责任与风险。
2.7采购人或采购需求人将按照《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信用管理办法》对供应商进行合同履约信用评价。对严重失信行为的,采购人或采购需求人有权将供应商信用评价评定等级直接降为D级。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供应商为企业的,还应具备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具体资质、财务、业绩、信誉、其他最低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3本次采购不接受原湖南高速华达工程有限公司智慧云舱材料设备采购项目第2标段成交单位响应。
3.4与采购人或采购需求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5采购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响应。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请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一日(北京时间,下同)下载采购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完成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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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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