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江苏省杭集高新技术开发区南园雨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提升工程已由扬州市数据局以扬数据投资[2025]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市杭集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苏省杭集高新技术开发区南园雨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提升工程EPC总承包一标段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生态科技新城杭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园 2.1.2 工程规模:横二路(曙光路-金湾路)、吴州路(三笑大道-金湾路)、兴园路(横一路-吴州路)、通洲路(利民路-吴州路)、纵一路(横一路-吴州路)、三笑大道等区域范围内雨水管网、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进行改造提升、智慧管网在线监测。 2.1.3 合同估算价:9585.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9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2月10日,竣工日期:2028年05月28日 2.1.5其他:/ 2.2 招标范围:江苏省杭集高新技术开发区南园雨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提升工程EPC总承包一标段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在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及设计任务书等文件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工作及工程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负责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包括土方、道路、雨污水、海绵、智慧管网监测等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及设计后续服务;(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包括土方、道路、雨污水、海绵、智慧管网监测、临时用电接入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负责工程保修等工作;(4)负责现场临时设施搭设以及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等相关事项;(5)负责本工程项目水、电、路、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手续;(6)负责红线内地上地下(死)树、垃圾及附着物、障碍物清运;进场施工道路的铺设等;(7)负责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如临近建筑物保护、高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现场看护等;负责办理涉及水利、海事、航道、堤防占用等相关手续;(8)本项目设计有关的配合工作,包括:管线保护方案;与水利、交通、公安、文物、园林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报告、沟通配合;施工图设计相关审查工作;(9)后续服务工作,包含:后续招标配合;必要的专题研究;与本项目设计、施工、管养移交有关的其他相关事宜等。 | |
|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②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③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④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者【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2022年10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2年10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或交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年10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或交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造价6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须包含排水工程)。如为设计业绩或监理业绩,60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 |
| 四、资格审查 |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
| 五、资格审查文件获取 | |
| 5.1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5年10月09日至2025年10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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