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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龙源电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25-2026年发电机组保供电服务项目柴油(第二批)框架询价采购-采购公告
日期:2025-10-09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惠州市龙源电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25-2026年发电机组保供电服务项目柴油(第二批)框架公开询价采购

1.2 采购人:惠州市龙源电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3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1.4业务类别:物资类

1.5资金来源:自筹

1.6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7采购模式:框架采购

1.8框架协议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1.9框架有效期的管控措施如下:

(1)框架协议期内

a.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标的预估金额120%时,即终止该供应商的框架协议。

b.供应商实际采购量未达到标的预估采购金额80%被取消中标(分配)资格的,该供应商的剩余份额(剩余份额=中标预估金额-实际采购量,下同)将平摊至同一标的的其他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中标份额相应增加。

c.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标的预估金额80%被取消成交(分配)资格的,该供应商的剩余份额不再执行。

(2)框架协议期届满时

a.供应商实际采购量在标的预估金额80%-120%之间的,按期终止框架协议;

b.供应商实际采购量未达到标的预估金额的80%,延长该供应商的协议有效期限,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实际采购量达到标的预估金额80%的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满仍未达到标的预估金额80%的,自动终止框架协议。

c.延长期内,供应商被取消成交(分配)资格的,该供应商的剩余份额不再执行。

1.10 框架协议履约说明:

(1)供货方式:合同有效期间,需求单位凭借经惠州市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企业系统分配审批的《项目采购订单》向供应商下单订货,到货时间按《项目采购订单》的要求为准。

(2)供货要求:

a.供货原则: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既定油品质量标准提供合格柴油,并在甲方通知的指定时间内精准配送到位。

b.服务时段:为保障发电机组保供电作业持续开展,供应商需提供7×24小时全天候配送服务,且配送费用已包含在柴油单价中,不额外计费。

c.时限要求:计划内配送需求,须在预设时间节点前送达指定地点。一般计划外需求,须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配送到位。应急保障任务,如遇抢修、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须在1小时内送达;若遇极端天气等特殊环境,可延长至 2.5 小时内送达。

d.无起步油量要求:供应商不得因施工现场单次柴油需求量少而延迟配送响应,若因配送不及时导致现场保供电中断或影响作业开展,即构成实质性违约,供应商需承担因其产生的全部后果。

e.合规要求:供应商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供柴油配送服务。若因供应商合规问题(含路线、设备、人员、操作等)导致需求方被行政部门处罚、产生经济损失或声誉影响的,供应商需承担因其产生的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赔偿金、律师费等),且需求方有权视情节轻重暂停合作或解除合同。

(3)违约条款:违约情形界定

a.油品质量违约:

①供应商需承诺:所提供的柴油均符合本项目约定质量要求,否则甲方保留追责权利。

②一般违约:交付的柴油不符合质量要求,但未造成采购人发电机组故障、停机或性能下降的,视为一般违约。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更换合格油品并承担更换产生的全部费用。

③严重违约:因油品质量问题导致采购人发电机组故障、停机或性能下降的,无论检测结果是否达标,均直接认定为严重违约。供应商除承担一般违约责任外,还需全额承担设备维修、零部件更换等衍生费用,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保供电中断等相关损失。

b.配送及时性类违约(以“不造成发电机停机”为核心标尺)

①计划内配送:未在既定时间送达,且导致采购人现场柴油库存低于安全阈值视为违约;若直接引发发电机停机,升级为严重违约。

②计划外配送:一般需求未在2小时内、应急任务未在1小时内(极端环境未在2.5小时内)送达,且造成发电机停机的,视为严重违约;虽未停机但导致现场作业中断等待的,按一般违约处理。

③拒绝配送:因单次需求量少拒绝配送或延迟配送,无论是否造成停机,只要影响保供电作业衔接的,即视为违约;若引发停机,视为严重违约,并承担全部后果。

(4)违约责任设定

油品质量违约和配送及时性类违约的违约责任设定,详见附件《柴油配送违约情形及处罚一览表(聚焦油品与配送及时性)》

(5)配套保护机制

预警与沟通。供应商需每日同步车辆调度信息及配送进度,若预计延迟配送,须提前1小时告知甲方,共同协商应急方案(如启用备用供应商),主动预警且未造成停机的,可减轻或免除处罚。

(6)特殊情形豁免

因甲方通知地址错误、道路封闭等非供应商原因导致的配送延迟或油品无法正常交付,且供应商能提供有效证明(如交通管制通知、甲方地址变更记录)的,可视具体情形豁免。

(7)退出机制

a.如非不可抗力因素,成交供应商放弃或无能力承接的,退出框架协议。

b.对于提前淘汰、退出或无法正常履约的成交供应商,其尚未履行的剩余份额将平摊至同一标的的其他供应商,如无其他成交供应商可选择则重新招标采购。

(8)签证与结算要求:

供应商须配合甲方完成柴油供应的签证及相关记录工作,结算时须提供以下完整资料,资料不齐的,需求方有权拒绝结算(包括但不限如下内容):

a.现场加油签收送货单和加油小票。

b.采用水印相机拍摄的加油发电车车牌照片。

c.采用水印相机拍摄的加油前后油表耗用量对比照片。

(9)其他说明

项目规模估算金额是采购需求预测数据,仅提供给供应商参考,并不代表采购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应以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实际采购量为准。请各潜在供应商在知悉并接受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报价。

2.标的(标包)划分情况及采购范围

2.1 标的(标包)划分情况如下:

标的 编号

标的

名称

标的采购预估金额

(万元,含13%税)

标包

编号

标包

名称

成交比例

标包采购预估金额(万元,含13%税)

最大成交包数

最高限价

交货期

采购保证金(万元)

1

柴油(第二批)标的1惠阳、惠城片区

290

DF-W-25-09-10-01-01

柴油(第二批)标的1惠阳、惠城片区标包1

60%

174

2

100%

计划内配送需求,须在预设时间节点前送达指定地点。一般计划外需求,须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配送到位。应急保障任务,如遇抢修、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须在1小时内送达;若遇极端天气等特殊环境,可延长至 2.5 小时内送达。

2

DF-W-25-09-10-01-02

柴油(第二批)标的1惠阳、惠城片区标包2

40%

116

2

柴油(第二批)标的2惠东、大亚湾片区

220

DF-W-25-09-10-02-01

柴油(第二批)标的2惠东、大亚湾片区标包1

60%

132

2

100%

2

DF-W-25-09-10-02-02

柴油(第二批)标的2惠东、大亚湾片区标包2

40%

88

3

柴油(第二批)标的3仲恺、博罗、龙门片区

435

DF-W-25-09-10-03-01

柴油(第二批)标的3仲恺、博罗、龙门片区标包1

60%

261

2

100%

2

DF-W-25-09-10-03-02

柴油(第二批)标的3仲恺、博罗、龙门片区标包2

40%

174

说明:本项目3个标的共划分为6个标包。不同标的可兼投兼中2个标包,但同一标的不同标包不可兼中。

2.2 采购范围:本项目主要采购柴油等物资一批,详见采购清单,具体以实际采购为准。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属地驻点服务,须在合同签订时承诺在成交标包对应的服务范围内设置至少一处固定驻点。

2.3办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服务器、网络设备、安全设备、存储设备及其他含有芯片产品供应商响应报价时,不得使用美光公司产品(包括含有美光芯片的产品)(提供不使用美光公司产品承诺书)。

3.供应商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供应商必须按照惠州市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

2

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3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4

供应商未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供应商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惠州市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范围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7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报价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在参与投标的其他单位任职的。

8

不得存在的情形:报价人被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实施不接受投标处理或市场禁入处理,且未解除处罚的。在处理期限内尚未完成评标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尚未发出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的,作取消中标或成交资格处理。

9

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专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关联标的

1

供应商须具有《危险化学品(柴油)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柴油)经营许可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所有标的

2

供应商须具有配送资质(自行配送或委托配送):

(1)车辆法定资质

a.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使用性质为“危险货物运输”且在效期内。

b.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含 “危险货物运输(3 类,易燃液体)”,证载信息与车辆一致。

(2)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a.车辆需登记在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的企业名下。

b.油罐车罐体持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罐体检验合格证书》,检验周期符合《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说明:若为自行配送的需提供上述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若为委托第三方配送的,除提供上述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需附上与委托方的有效租赁合同证明材料。

4.获取开始时间:2025年10月09日17时00分00秒。

获取结束时间:2025年10月13日17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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