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采购项目概况:根据《煤矿防治水细则》的第十三条要求:矿井应当收集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各项指标的相关资料,分析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报告,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批。第十四条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3年修订1次。因此根据我矿实际情况,需采购山西潞安集团华润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详见采购文件)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100%。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根据《煤矿防治水细则》的第十三条要求:矿井应当收集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各项指标的相关资料,分析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报告,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批。第十四条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3年修订1次。因此根据我矿实际情况,需采购山西潞安集团华润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详见采购文件)
2.2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4个月内,供应商必须取得潞安化工集团能源事业部专家出具的评审意见书和潞安化工集团能源事业部出具的批复,并将最终版成果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5套,图纸5套,提供给矿方。
2.3 服务地点:山西潞安集团华润煤业有限公司。
2.4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采购人相关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拥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资质类别为: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等级:乙级及以上)。
(2)业绩要求:近三年具备同类型业绩(近三年指合同签订时间在2022年9月至今,业绩以合同为准)。
(3)信誉要求: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人员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时间:2025年10月9日18时00分起至2025年10月12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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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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