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就中国电信崇左分公司2025-2026年客户维系外协服务采购项目进行采购。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主要内容:拟引入合作团队协同开展日常维系工作,持续开展客集约外呼、外呼质检、商机跟进、拆机挽留、线上客户经营、客经大数据挖掘等客户维系经营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
1.2.2项目预算:2266320.75元(不含增值税)。
1.2.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年或执行完合同金额额度为止,请供应商充分考虑响应风险。
1.2.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电信集团质量验收标准。
1.2.5服务地点:崇左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1.2.6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分包,划分份额,将确定2名成交供应商。份额划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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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供应商 |
不含增值税预算金额(元) |
中标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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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成交供应商 |
1359792.45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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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成交供应商 |
906528.3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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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266320.75 |
100% |
……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供应商在询比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基准单价的基础上进行统一折扣报价,最高响应折扣限价为100%,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文件。(说明: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供应商须为本项目投入至少24人的服务团队人员(含2名管理人员)。
备注:需提供拟投入人员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2025年3月1日至今供应商为其缴纳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或有效劳动合同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
2.1.5供应商应至少具备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出之前同类项目(客户维系或营销推广或客户业务代办服务等)有效业绩合同1份。
(说明: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名盖章页,否则一律不认可。合同双方须均为非自然人,业绩合同签订是固定金额的,以合同签订金额、时间为准;合同签订是框架协议+结算单据(结算单据可为采购订单或发票或结算单或确认单或报账单或结算合同等有效证明文件)形式的,以结算单据金额、日期为准,只提供框架合同(无结算单据)或结算单据(无框架合同)之一的,或框架合同与结算单据未体现关联性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 [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 [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 [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如涉及联合采购,请同时明确其他联合采购方的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相关规则]】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0月9日18时00分至2025年10月13日18点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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