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标项目为靖江新华港务有限公司岸线合理性利用评价报告编制服务项目,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已落实,招标人为靖江新华港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服务地点:靖江新华港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为适应船舶大型化发展趋势、完善港口功能、提高企业竞争力,靖江新华港务实施码头技改、扩容、提质一体化项目,为加快推进该项目建设速度,需委托一家咨询服务单位编制岸线合理性利用评价报告。
招标范围:编制岸线合理性利用评价报告(将1#泊位从现状5万吨级件杂货泊位调整为7万吨级多用途泊位、码头2#泊位从现状5万吨件杂货泊位升等到7万吨散货泊位、1#-3#泊位水工结构均按靠泊7万吨级散货船结构复核设计和改建)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查、交通运输部审批岸线。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需求。
服务周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内完成报告编制;报告编制结束后60日内通过省交通运输厅审查。
标段划分:1个。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且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每条内容的详细证明资料,如果不提供或提供不全,将被视作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1.1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1.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成立时间不满三年的,提供成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1月的财务报表。
3.1.3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起至今)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相关内容承诺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所提供的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如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投标人应承担被否决投标的风险。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1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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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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