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按照《2025年锦州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要求,开展3次入海排污口专项监测,1次近岸海域海洋垃圾监测。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标准。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本项目为2025年入海排污口及近岸海域垃圾监测项目,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采购标的的数量: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满足采购人要求,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验收标准有关方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相关规定执行并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验收程序:按辽财采〔2017〕603号要求执行;
验收报告:按辽财采〔2017〕603号格式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满足采购人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请登录)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09日23时59分至2025年10月16日00时01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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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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