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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档案馆党建活动阵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10-09 收藏项目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甘肃省档案馆党建活动阵地项目

2.项目编号:(请登录)

3.预算金额:20万元

4.采购需求:对五楼党建文化展厅实施整体改造提升,主要包括墙面、地面与顶面装饰翻新、走廊区域优化,并系统融入党建文化主题展示内容。同步进行强弱电管线敷设、照明系统升级等配套工程的设计、制作与安装。

5.工期: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需要的材料:

(1)供应商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近一年(2023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近3个月由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缴纳的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供应商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供应商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附截图放于投标文件中);

3.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4.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4)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安全生产负责人与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项目管理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有效的资质证书或岗位证书(以社保缴纳证明为准);(5)成交后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允许更换项目组成员(须提供不挂靠承诺书和不更换项目组成员承诺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6.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6.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5.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6.4投标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6.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6.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6.7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方式:全部预留,预留比例:100%,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2〕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10月10日09:00至2025年10月15日18: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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