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县南河镇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最高限价):********.72元********采购需求:本工程###县南河镇大屋畈村、付坊村、更新村、窑坳村、四安寨村、泡桐坳村、界牌石村、麻元墩村安全饮水巩固。(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所涵盖的内容范围)********工期:自签订合同后 60个日历天。********质量目标:达到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具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且具备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及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 (2)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且在“****网站(********)、中****网(********)查询无不良记录(各投标人自行通过“信用中国”和“中****网****网站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截图”附在响应文件中,若有则取消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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