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LY2;
2.项目名称:特种车辆维修配件(含液压部分)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990000.00元(以实际发生结算,实际结算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
4.最高限价:本次招标以折扣系数进行报价,报价区间为(0-100%)(折扣系数不得超过100%且只允许有一个折扣报价);
5.采购需求:特种车辆维修配件(含液压部分)采购,详细参数见招标文件;
6.供货期:合同签订后一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交货地点:长春市绿园区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9.质量标准: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标准;
10.质保期:供货方必须免费送货,配件价格已包括运输等全部费用,所以供货方不得收取额外的运输费用。供货方应按生产厂家的保修规定的服务承诺做好保修等免费服务.但属于正常合理的损耗应由需方承担。所提供配件未经安装使用均为3个月质保,安装使用后提供2个月质量保证。如需技术支持供货方需要48小时内提供人员上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和《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本项目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3不接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4投标人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声明。
3.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时间:2025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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