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太白县翠矶山公园防火设施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8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太白县翠矶山公园防火设施维修改造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48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75,112.0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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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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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公共设施施工 |
公园防火设施维修改造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48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太白县翠矶山公园防火设施维修改造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太白县翠矶山公园防火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磋商;
3.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企业资质,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本单位注册(并提供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且无在建项目(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3.3、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近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不含磋商截止当月);
3.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10月09日 至 2025年10月15日 ,每天上午 08:30:00 至 12:00:00 ,下午 13:00:00 至 17:30:0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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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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