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北部院区医用气体采购及钢瓶租赁项目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上海交通大学
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北部院区医用气体采购及钢瓶租赁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北部院区医用气体采购及钢瓶租赁项目)的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
能力;
2、气体生产厂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证书许可范围须包含医用氧气)、《危
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药品再注册批件》、《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
3、非气体生产厂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在药监局备案的医用
氧经营企业备案证明,同时提供生产厂商在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证书许可范围
须包含医用氧气)、《药品再注册批件》、《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及与气体生产
厂家的合作协议证明文件;
4、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运输单位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若
委托第三方运输,则另需提供相关合作协议等证明文件);
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
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均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10 月 09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5 年 10 月 13 日 16 时 00 分
本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北部院区医用气体采购及钢瓶租赁项目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上海交通大学
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北部院区医用气体采购及钢瓶租赁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北部院区医用气体采购及钢瓶租赁项目)的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
能力;
2、气体生产厂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证书许可范围须包含医用氧气)、《危
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药品再注册批件》、《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
3、非气体生产厂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在药监局备案的医用
氧经营企业备案证明,同时提供生产厂商在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证书许可范围
须包含医用氧气)、《药品再注册批件》、《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及与气体生产
厂家的合作协议证明文件;
4、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运输单位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若
委托第三方运输,则另需提供相关合作协议等证明文件);
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
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均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10 月 09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5 年 10 月 13 日 16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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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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