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内容:本项目按项目招标。本次招标预估采购金额:15453.8312 万元(不含税)。拟中标1名投标人。
本次招标的建设规模、工程概况、建设地点、质量标准要求、技术标准要求具体如下:
1.1.1本期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1)变电部分
建设4台80MVA变压器,电压等级110/10kV。建设110kV出线2回,采用GIS方式布置。建设10kV出线48回。安装8组总容量为64Mvar的并联电容器。每台主变配置1套接地变小电阻成套装置。安装2台10kV站用变等。
本站配置相应的计算机监控系统、继电保护装置、远动及自动化系统、调度数据网设备、电能计量设备、综合数据网接入设备、站内通信设备、交直流一体化电源、时间同步系统、智能辅助控制系统、变电站建(构)筑物的土建、消防、给排水、场区道路、地坪硬化工程等。
(2)市电引入部分
焦家庄变-怀来园区110kV线路工程。地埋线路路径总长约5.6km。
矾山变-怀来园区110kV线路工程。地埋线路路径总长约4.4km。
1.1.2工程概况:
本项目需要完成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采购、施工、管理、相关检测直至竣工验收合格、试运行、终验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项目资料整理归档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
设计内容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复勘、方案深化设计、专项深化设计及必要的专项研究、危险性较大工程专家论证咨询)、配合施工图审查并通过供电公司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站内地质勘察、现场服务、设计优化、竣工图编制;
设备物资采购主要包括:110kV主变、110kVGIS、10kV开关柜、10kV电容器、10kV接地变、10kV站用变、二次设备、预制舱舱体、通信设备、110kV电缆等。
施工内容主要包括: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电气安装、调试及移交。包括但不限于110kV变电站的变压器、110kVGIS配电装置、10kV配电装置、无功补偿、预制舱;相应的监控、测量、信号、继电保护、系统通信等;交直流站用电系统;站内过电压保护、防雷接地、智能辅助控制系统、动力照明及电缆敷设;以及与上述内容对应的土建部分:预制舱基础、辅助生产建筑;站区给排水系统、采暖、通风、消防、火灾报警及进站道路、大门及围墙、电缆沟等。负责因本工程引起的上级电源变电站的改造工作。负责110kV排管工程、110kV外线电缆穿管工程、地质勘察、高压电缆敷设工程、高压电缆附件安装工程、高压电缆防火、防水封堵工程等。负责变电站内继电保护定值整定计算,并通过审查及验收。负责完成环境评估、水土保持验收和监测、防雷检测、沉降检测等专项办理并通过验收;相关协议办理及验收检测等工作。
1.1.3建设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东花园镇火烧营村、垛口营村,中国电信智慧云基地怀来园区。
1.1.4质量标准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设计深度和广度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程;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
1.1.5技术标准要求:满足招标文件及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1.2 计划工期:
①110KV变电站及焦家庄变-怀来园区110kV线路工程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建设。②矾山变-怀来园区110kV线路工程2027年6月30日前完成建设。
1.3 承包方式: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1.4 保修期:自终验合格之日起,项目整体保修期不低于2年,其中设备部分保修期内的服务须提供制造商技术支持。
1.5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6本项目设计部分部分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施工部分(非外电引入工程)、施工部分(外电引入工程)、乙供设备及材料清单部分设置最高投标折扣系数,投标人任一投标报价高于对应的最高投标限价(或折扣系数),其投标将被否决。
|
序号 |
报价项目 |
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元)/最高投标折扣系数 |
预估采购金额(不含税,元) |
|
1 |
设计部分 |
5510000 |
5510000 |
|
2 |
施工部分(非外电引入工程) |
100% |
17273400 |
|
3 |
施工部分(外电引入工程) |
100% |
33754695 |
|
4 |
乙供设备及材料清单部分 |
100% |
95591905 |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单位确定;如同一专业工作由两个以上联合体成员承担,则按照承担该专业工作的所有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最低的单位确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负责本项目设计工作的单位。
2.1.4投标人须具备以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A和B):
A.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B.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如遇国家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投标人依照制度取得的对应专业等同级别资质证书视为符合上述要求。
2.1.5投标人须具备国家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施工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二级(110千伏以下)或以上或旧版承装(修、试)电力施工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依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0号)实施后,为做好许可延续工作,设置过渡期,时间为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过渡期内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仍可继续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
2.1.6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如以联合体投标,负责施工工作单位满足要求即可)
2.1.7投标人须具备以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A和B):
A.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B.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注:如遇国家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投标人依照制度取得的对应专业等同级别资质证书视为符合上述要求。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视为满足上述要求。
2.1.8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满足以下要求的驻场管理团队:
2.1.8.1总承包项目经理(1名)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具备合法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2)具备合法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须承诺在本项目具体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同时在其他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如投标人非联合体投标,则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兼任;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单位人员,可由设计项目负责人兼任。
2.1.8.2施工项目负责人(1名)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具备合法有效的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2)具备合法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如以联合体投标,施工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内承担施工工作单位的人员。
2.1.8.3设计项目负责人(1名)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专业)。
(2)如以联合体投标,设计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内承担设计工作单位的人员。
2.1.8.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如以联合体投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为联合体内承担施工工作单位的人员)。
2.1.8.5投标人须为本项目至少配备2名施工实施人员,其中1名人员须具备有效的电气试验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另1名人员须具备有效的继电保护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人员不得兼任。(如以联合体投标,施工实施人员须为联合体内承担施工工作单位的人员)。
2.1.9投标人须具备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当日)签订的1项110kV及以上变电站工程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业绩。
注:如以联合体投标,此处投标人可为联合体成员中任一方。
2.1.10投标人须承诺按照国家规定,为本项目投入合格的服务实施人员,合法用工,所有人员均须具备国家要求的相应资格并持证上岗(例如:特种作业人员、各类安全员等),由投标人原因造成的风险,投标人自行承担。
2.1.11投标人须承诺按照国家规定及本项目规模,为本项目投入合理、充足的人员、工具、仪表、车辆等资源,由投标人原因造成的风险,投标人自行承担。
2.1.12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为本项目所有配备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不得低于工程服务期限,每人保额不得低于100万元,若未按照规定办理,风险部分投标人自行承担;若逾期未办理妥当,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1.13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免税发票。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或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
(4)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工作(立项、可研、初设等)提供咨询服务的,但招标人在公开招标文件中全部公开成果文件(立项、可研、初设)的除外;
(5)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或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或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或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0月30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12)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30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30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近两年(自2023年10月30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事故的;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7)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9)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20)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1)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资格要求
2.3.1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且材料、工程设备应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技术标准。
2.3.2投标人须承诺依据《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不得为本项目提供在中国电信被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材料、工程设备。
2.3.3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具备应当具备的所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0月10日00时00分至2025年10月1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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