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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物业委托管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5-10-09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采购计

1.2项目名称:物业委托管理;

1.3预算金额:36.4707万元;

1.4采购需求:物业管理服务,详情见服务需求;

1.5合同履行期限:双方签订合同后起三年,一年一签;

1.6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策。中小微企业投标的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提供本次采购项目服务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具有履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按照《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2.4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6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0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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