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交易项目序列号: P5200002025000BNI
预算金额(元):1070000.00
最高限价(元):标包1:107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1
标项名称: 贵州省人民医院两院区桶装饮用水临时供水项目(二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07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为1,070,000.00元;单价限价为:规格5加仑(约18.9L):8.5元/桶;规格3加仑(约11.3L):5元/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包1: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1: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3.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
标项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要求如下: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②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③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如不需缴纳税收和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中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①供应商为桶装水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证》、生产厂家的《取水许可证》、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中须包含“包装饮用水(饮用天然泉水或饮用天然矿泉水)”】。②供应商为桶装水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取水许可证》及《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中须包含“包装饮用水(饮用天然泉水或饮用天然矿泉水)”】。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10日 至 2025年10月16日 ,每天上午00:00至11:59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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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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