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人现对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长材事业部三高线增设干雾抑尘装置总承包进行公开询价。项目的建设所需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2. 项目概况与询价范围
2.1工程名称
长材事业部三高线增设干雾抑尘装置总承包,建设单位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板材事业部。拟建的项目位于福建省三明三钢厂区内。
2.2询价主要内容
为福建三钢长材事业部三高线12#和14#轧机新增干雾除尘装置,在12#和14#机架出入口及两侧布置微雾抑尘单元的双流体雾化的微雾喷嘴,从源头抑制住氧化物粉尘的产生,从而消除轧机冒红黄色烟尘的现象。新增主要设备包括干雾主机系统、PLC控制系统、水处理系统、储气罐、水箱各1台套,2套抑尘装置(含微雾分区控制器,抑尘单元,喷雾总成各1套)及配套的水管、气管、电缆等设备。
承包人负责本工程的建安施工、设备成套供货、安装及调试、验收考核合格、技术培训及相关的技术服务,直到工程的交付正常使用、保修等总承包。详细工作内容见询价文件相关章节。
2.3 工期:合同生效后60日历天,具备热负荷试车条件(其中需轧机停机配合施工时间累计不超5天,具体停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具备热负荷试车条件时间延误的,每延误一天支付违约金500元,累计计算,工期延误违约金按签约合同价的5%封顶。
3.报价人资格要求
3.1 一般要求:报价人应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不低于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或不低于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或不低于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或不低于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报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的失信被执行人。
3.4类似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报价人具有1项含有干雾抑尘装置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复印件为准。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可附能体现相应的指标参数的证明材料,如技术协议、图纸等,若无法认定将视为无效业绩。)
3.5本询价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联合体报价的,联合体各成员应满足承担各自工作的资质。联合体各方应按询价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报价。
3.6 报价人应当委托本单位的员工办理报价事宜,否则一经查证,将拒绝或否决其报价。
4 询价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17日8:00,(节假日照常),……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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