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绍兴市越城区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前赵南库油罐、谷物烘干机拍卖拆除处置项目
三、项目组织类型:/
四、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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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项 |
项目地点 |
标段名称 |
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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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越城区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前赵南库内 |
油罐、谷物烘干机 |
废钢(铁)2000元/吨 |
如报价不足三家不废标,两家及以上的投标报价最高中标。 |
五、项目资格要求:
标项一:
(1)具有废钢、废铁回收处置经验和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废品回收资质及营业执照,法人证明及委托书,需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项目具体要求:
1.工程名称:绍兴市越城区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前赵南库油罐、谷物烘干机拍卖拆除处置项目。
2.拆除范围:位于绍兴市越城区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前赵南库油罐6只、谷物烘干机1台项目。
3.拆除要求:按甲方要求用液压废钢剪拆除(严禁动火作业,严禁施工单位未经甲方允许,擅自对地面砼、地面以下的地基、宕渣、地面混泥土、所有供电供水排污设施进行采挖变卖,严禁拆迁区域垃圾土方等回填)。
4.计划工期: 5个自然日。
5.支付方式:如实际货物超过预付款需先结清货款后才能提货。
6.中标人负责自行拆除、运输。
7.预付款: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账户缴纳15万元的预付款,预付款在全部工程结束后扣除相应违约金(如有),且合同履约完毕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二、承诺
1.乙方承诺在成交后立即派人管理标的的现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受让方或受让方委托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废品回收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3.严禁施工单位未经甲方允许,擅自对地面砼、地面以下的地基、宕渣、地面混泥土、所有供电供水排污设施进行采挖变卖,严禁拆迁区域垃圾土方等回填。
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指示在5自然日内完成拍卖标的的拆除、装车、运输、清场移交等。不得损坏厂、库区内道路等设施及不在拆除范围内的第三方财产。若乙方超出标的范围拆除施工或破坏标的范围内须保留的设施,均按重置价进行赔偿,赔偿款项可直接在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拆除、拆卸、装车、运输、清场移交等工作的,均可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自逾期之日起按1000元/日要求乙方支付延时违约金(该违约金可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予以补足)。
5.除非甲方书面确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逾期未全部或者部分未完成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提出抗辩和免责要求。
三、安全约定
1.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安全生产承担全部责任,如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给他人人身、财产及周边环境、设施等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赔付,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如乙方不积极履行赔偿义务,甲方有权在乙方合同预付款中先行赔偿,如保证金不够支付赔偿的,由乙方予以补足。
2.在拆除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根据需要自行解决供水、供电、用餐等问题。乙方必须把消防、用电安全、公共设施安全和自身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作为重点来抓,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控制措施,避免事故发生。若发生事故,由乙方全面承担并自行负责处理,与甲方无关。
3.乙方须按有关规定和规程进行合法合规作业,拆除标的物过程不得违反规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在拆除、运输过程中,应负责承担与周边地区及人员的协调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
1、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0日-2025年10月15日上午08:30-下午16:00时(特别提醒:报名截止后,不再受理报名;双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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