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中国电信舟山分公司浦西核心机楼项目社会风险评估服务、综合测绘服务、节能评估服务项目
1.2采购内容:
标包一、社会风险评估服务:收集中国电信舟山分公司浦西核心机楼项目的相关基础资料,充分听取各相关利益方意见、全面分析论证、评判风险等级、提出防范和化解措施,提交经专家评审的评估报告,并配合完成政府审批或备案工作。
标包二、综合测绘服务:中国电信舟山分公司浦西核心机楼项目测绘服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量测绘、红线放样、建筑放样、竣工综合测绘、建筑物沉降观测等行政主管部门开工前规定所要求必须完成的其他测绘内容。
标包三、节能评估服务:收集中国电信舟山分公司浦西核心机楼项目的相关基础资料;编制工业节能评估报告书,为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提供全过程的专业化节能设计咨询服务,按审批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协助办理报批手续,协助采购人取得行政主管部门的批文;取得批文前的其它技术服务工作。
1.3本采购项目估算为:
标包一、社会风险评估服务:5万元(含税),支出类型为资本性预算。
标包二、综合测绘服务:20万元(含税),支出类型为资本性预算。
标包三、节能评估服务:7万元(含税),支出类型为资本性预算。
1.4服务周期:
标包一、社会风险评估服务: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5日内完成社会风险评估报告的编制,根据相关单位反馈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报批报告,并上报审批部门,确保最终审批或备案通过。
标包二、综合测绘服务:收到采购人通知后15日内完成建筑放样或者竣工测绘并分别提交测绘成果报告及电子文档。
标包三、节能评估服务:收到采购人通知后15日内完成节能评估报告的编制,根据相关单位反馈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报批报告,并上报审批部门,确保最终审批通过。
1.5本项目划分三个标包,标包一、社会风险评估服务;标包二、综合测绘服务;标包三、节能评估服务。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3个。
1.6本项目与成交供应商的签约总金额为响应金额。
1.7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8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标包一、社会风险评估服务最高响应限价为5万元(含税);标包二、综合测绘服务最高响应限价为20万元(含税);标包三、节能评估服务最高响应限价为7万元(含税),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标包一、社会风险评估服务
2.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2供应商应具有有效期内的政法主管部门颁发的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机构备案证书。
2.3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4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5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0月1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1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1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施工单位,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施工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施工单位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施工单位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包二、综合测绘服务
2.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2供应商具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或以上资质(业务范围至少涵盖工程测量)。
2.3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4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5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0月1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1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1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施工单位,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施工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施工单位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施工单位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标包三、节能评估服务
2.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2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工业项目节能评估业绩。[有效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咨询合同(必须涵盖以下页面:合同首页、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合同大签页、合同签订时间)和能评备案(或批复)文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3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4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5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0月1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1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1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施工单位,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施工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施工单位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施工单位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从2025年9月30日17时00分到2025年10月9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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