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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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功能参数要求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最高限价(万元) |
合同包预算/最高限价(万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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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 |
财务信息管理系统及人力资源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1项 |
410.00 |
410.00 |
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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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须对上述整个合同包的全部内容进行完整投标,不得仅对合同包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否则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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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合法性要求
1.投标人需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注: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③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注: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存在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列入“行贿犯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注:投标人未提供以上查询记录截图的不视为无效投标,以评标委员会通过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为准。
(二)诚信要求
投标人在与工行的业务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没有违反工行相关规章制度的重大情形;没有列入工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或负面行为清单中。
注: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三)公正性要求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
2.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注: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四)财务能力要求
1.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注: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3个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应提供申报证明材料。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②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3个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应提供申报证明材料。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五)服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的售后服务体系应涵盖福州地区所在区域;投标人应具备福州地区的配送能力。
注: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六)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与项目需求相称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2.投标人需承诺同意招标人按《集中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等制度进行供应商管理并执行。
3.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注: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七)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7.2 合格的投标人”。
注:投标文件中所有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均须在有效期内,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4.1时间:2025年09月30日起至2025年10月13日,每日8:00~12:00,15:00~18:0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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