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沈阳分行辖属营业网点供暖期取暖用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招标编号:A06H001M25095000)
二、项目简介
采购内容:沈阳分行辽中支行和法库县支行辖属9家的供暖期取暖用生物质颗粒燃料采购,预计共需供暖期取暖用生物质颗粒燃料950吨。预计采购数量和首批预算(第一年预算)金额仅作为本次投标报价的参考,预计第二年需求数量与首年持平。本项目拟固定采购单价,中标后单价固定不变,根据采暖期内实际情况按需订货,并根据实际到货验收数量结算付款。招标人不保证入围供应商在合作期内均能获得实际项目。
采购有效期:该项目为品目采购,单价入围,采购有效期2年,按年签定合同。2025-2026年采暖期结束后,在采购需求与上一次集中采购相比未发生本质变化,市场行情未发生较大变化的前提下,根据考核结果和财务事项审批情况,可续签相应年度供暖期取暖用生物质颗粒入围采购合同。
中标人数量:本项目拟入围一主一备2家供应商。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最高投标限价:单价(含增值税)1200.00元/吨,单价(不含增值税)1061.95元/吨,税率13%。
三、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截止投标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供应商或所投产品/服务未被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禁入名录》。
(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采购人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六)禁止存在下列关联关系情形的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
1.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一方直接持有另一方股权,比例超过20%;
3.同时被第三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直接持有股权,比例超过20%(国家控股的投标人除外);
4.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等主要人员之一为同一人(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的“主要人员信息”名单为准)。
(七)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及最近三个月内任一个月为授权代理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八)供应商须提供经市级及市级以上检测部门出具的投标货物(生物质颗粒燃料)质量检验报告书,报告日期需在开标截止日前三个月以内,需提供质检报告原件及复印件,需提供检测部门开具的检测报告发票原件。
四、招标文件领取: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13日,每天8时30分至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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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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