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441
项目名称:东莞市中堂医院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次)(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003,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东莞市中堂医院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次)(二次)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94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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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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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
输液泵 |
27(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162,0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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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心电监护仪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80,0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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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
微量泵(双通道) |
8(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56,0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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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
微量泵 |
2(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8,0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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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
注射泵(双通道) |
3(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18,0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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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
中耳分析仪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80,0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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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纯音听阈测定仪(配套测听室安装)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95,0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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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手术器械 |
负压吸引器 |
2(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2,0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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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中医器械设备 |
经络检测仪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138,0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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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中医器械设备 |
四诊仪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198,0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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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中医器械设备 |
中医体质辨识仪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45,0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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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中医器械设备 |
中药熏蒸机 |
2(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58,000.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并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
采购包2(东莞市中堂医院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次)(二次)采购包2):
采购包预算金额:2,98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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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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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体外循环设备 |
血液透析机 |
15(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2,100,0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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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体外循环设备 |
血液透析滤过机 |
4(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880,000.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并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
采购包3(东莞市中堂医院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次)(二次)采购包3):
采购包预算金额:1,083,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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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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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体外循环设备 |
中央供液系统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220,0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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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体外循环设备 |
反渗透水处理设备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380,0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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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
血透床 |
5(张) |
详见采购文件 |
19,0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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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口腔设备及器械 |
牙椅 |
7(张) |
详见采购文件 |
196,0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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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口腔设备及器械 |
种植牙椅 |
1(张) |
详见采购文件 |
65,0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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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
医用空气压缩机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20,0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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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听力筛查仪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85,0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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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手术室设备及附件 |
利普刀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98,000.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并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照招标文件格式)。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东莞市中堂医院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次)(二次)采购包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注:1、供应商投标时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见投标文件格式)。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采购包2(东莞市中堂医院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次)(二次)采购包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注:1、供应商投标时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见投标文件格式)。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采购包3(东莞市中堂医院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次)(二次)采购包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注:1、供应商投标时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见投标文件格式)。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东莞市中堂医院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次)(二次)采购包1)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①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具备相应经营范围); ②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从事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厂商,应取得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具备相应生产范围); ③投标产品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采购包2(东莞市中堂医院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次)(二次)采购包2)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①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具备相应经营范围); ②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从事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厂商,应取得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具备相应生产范围); ③投标产品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采购包3(东莞市中堂医院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次)(二次)采购包3)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①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具备相应经营范围); ②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从事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厂商,应取得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具备相应生产范围); ③投标产品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09月30日 至 2025年10月14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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