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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师石河子市物流枢纽—航空货运设施项目(二期)八师石河子市物流枢纽—航空货运设施项目(二期)设计采购施工一体招标公告
日期:2025-10-01 收藏项目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本项目用地位于石河子机场规划西侧货运区,机场跑道北侧。

  3.项目工程规模: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约68.7亩,新建航空货运站1座,建筑面积约6400平方米。

  4.标段工程规模

  (1) E6608004001250730001001 八师石河子市物流枢纽—航空货运设施项目(二期)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标段工程规模】:八师石河子市物流枢纽—航空货运设施项目(二期)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约68.7亩,新建航空货运站1座,建筑面积约6400平方米。

  5.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E6608004001250730001001

八师石河子市物流枢纽—航空货运设施项目(二期)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单位应根据建设方项目方案和投资,对本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及工程质量、安全、工期进度和造价等全面负责。负责设计、采购、工程施工、缺陷责任期工程修复工作,配合项目业主完成部门协调、项目审计及竣工验收等工作,具体内容但不限于一下内容:1.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及各阶段所有设计成果需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需要设计处理解决的问题,参与专项验收、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等设计所涵盖的配套服务。负责施工全过程的限额设计服务,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施工图正式出图前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出正式施工图。如果设计成果未通过审核,乙方无偿对原设计成果进行修改,直到通过审批为止。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2.施工范围包括:八师石河子市物流枢纽—航空货运设施项目(二期)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范围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且包含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完成后须经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按照档案馆的要求收集整理装订整套工程竣工资料及电子版工程档案);3.采购范围包括:与工程项目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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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3.1、投标人应是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3.2、资质要求: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3、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者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需具有高级技术专业职称,且有能力主持本项目全部工作的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需具有高级技术专业职称;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若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符合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项目总负责人;3.4、业绩要求: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3 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承担过至少 1 项类似工程设计业绩或者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施工业绩要求:近 3 年(2022 年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承担过至少 1 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或者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 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至少 1 项类似工程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若合同中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则需提供相应工程发包人证明。(以上类似业绩指建筑工程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业绩),3.5、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新兵办发〔2021〕100 号文“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予以限制的情形。3.6、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2-2024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提供。3.7、其他要求: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在本项目中的职责,联合体成员数(含牵头单位)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的投标。

四、领取时间:2025年10月02日 00时00分至 2025年10月10日 0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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