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受福建省举重运动管理中心委托,对[350001]FJZSZB[GK]2025005-1、举重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二次)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举重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二次)的潜在投标人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3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001]FJZSZB[GK]2025005-1
项目名称:举重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203,600.00元
采购包1(举重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2,203,6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2,203,600.00元
投标保证金:22,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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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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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22040000-餐饮服务 |
举重中心食堂食材采购 |
1(年) |
否 |
举重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 |
2,203,600.00 |
餐饮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采购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采购包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因国家“多证合一”改革政策,各地证照整合未统一标准,本项目可能涉及其他的已融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证照,投标人应按其所属省市实际情况提供相应证照复印件,并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说明,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2)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10-01至2025-10-14,(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请登录)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5-10-23 09:3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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