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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25-2028年度项目生产用车租赁采购公告
日期:2025-10-01 收藏项目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25-2028年度项目生产用车租赁

项目编号

(请登录)

项目地址

深圳市及广东省内其他城市交付,服务地点为中国境内。

项目类型

服务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行业分类

其他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项目概况

我司因项目生产需要,现开展21台车辆及16名驾驶员的租赁工作。其中,深圳市大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台用车及1名驾驶员,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并由其独立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确定一名中标供应商,租赁期限为三年。

公告名称

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25-2028年度项目生产用车租赁采购公告

公告发布媒体

(请登录)

公告开始时间

2025-10-01 10:00

公告信息

招标段/包

标段/包名称

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25-2028年度项目生产用车租赁

标段/包编号

FW-20250718-7963

报价方式

其他

采购控制价(元)

8,665,200

采购控制价说明

866.52万元(含税),租赁期限为3年,费用预估288.84万元/年。

* 是否缴纳保证金

不收取

   
 

评审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启形式

线上开启

投标/响应文件

线上递交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是否递交资格审核资料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工期(天)

1,095

工期说明

本项目租赁服务期为3年,具体租赁时间以第一台车辆交付时双方签字确认的交接单为准。服务期内,招标人每季度就车辆租赁单位的履约质量情况向各使用部门发起履约评价,优秀90分-100分;良好80分-89分,差0分-79分; (1)若履约评价平均得分在80分(含)及以上,可继续履行合同,若履约评价平均得分在80分(不含)以下,每差10分招标人将退回指定租赁车辆1辆及驾驶员1名,且投标人需按招标人要求进行服务整改,若经整改后仍不合格或出现连续两个考核期评分均低于80分,招标人将终止合作。 (2)总合同期满后,若供应商服务期内履约评价均为优秀且平均分达到95分以上,招标人可结合实际用车需求,酌情实行合同续期奖励,拟续期1年;续期期间的车辆需求及租金标准另行协商,原则上不应超过原合同约定的需求数量和价格。续期1年后,如供应商履约评价平均分仍保持在95分以上,可依上述方式再续期1年。

招标/采购范围

租赁车辆21台(粤B指标20台,粤A指标1台),分别为七座新能源别克陆尚智享版车16台、本田CRV车1台、七座瑞风M4车4台,以上车辆要求车龄不超过1年(从车辆行驶证上的注册日期起算),行驶公里数不超过2万公里;配备驾驶员16名,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驻点协助车辆管理、备用车及驾驶员、配套小程序/软件支持以及其他增值服务等。

资格条件

(1)市场主体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事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他组织。(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明材料: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如证书上未体现年检记录或有效期的,需同时提供发证机构官方网站显示的年检或有效期的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3)业绩要求:投标人2022年9月至本项目截标日,至少具备一项单项合同额100万元(含)以上的车辆租赁服务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加盖公章); (4)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经营异常名录。(证明材料:“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截图加盖公章); (5)其他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投标人存在下述任一情形的将不被采购人接受:供应商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单位发生过诉讼、仲裁,其诉讼请求、仲裁申请没有被法院、仲裁庭支持的;或供应商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单位正处于诉讼、仲裁及其他纠纷化解程序中的;或在招投标(询价)活动(包括在深圳地铁项目)中因串通投标(报价)行为,正处于被暂停投标(报价)资格期间的;或被主管部门认定为串通投标(报价)的;或被纪检监察部门或相关主管、监管部门认定为违背诚信经营,存在违规、合规性重大风险的;或被深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或存在被列入“禁入”记录的红牌不良行为且在禁入期的。(证明材料:承诺书加盖公章); (6)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关于按时足额支付项目用工人员工资的承诺函(证明材料:承诺函加盖公章)。 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拒绝挂靠单位参与本次投标,一旦发现即取消其报名或投标资格,并上报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处理,将挂靠情况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之一,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1)近1年被政府监管机构列入禁入范围;2)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25-10-01 1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5-10-2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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