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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AF0107048地块_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AF0107048地块(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5-10-01 收藏项目
投资项目名称 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AF0107048地块 招标项目名称 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AF0107048地块(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AF0107048地块(EPC)工程总承包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街道芳村大道以北,广三铁路以西。 资金来源 国有或集体投资 资金来源构成 国有或集体投资100.00% 招标范围及规模 广州荔湾区石围塘AF0107048地块,总用地面积9007.07平方米,其中道路用地1166.18平方米,项目净用地面积7840.89平方米,地上容积率≤3.0,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总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为23522.67平方米,50米<建筑高度≤80米。项目规划为2栋住宅楼,总建筑面积约36293.24平方米(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36293.24平方米),其中地上24370.46平方米,地下室11922.78平方米。(工程规模最终以政府主管部门和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批复为准)。 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 工期(交货期) 共 628 个日历天,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详见招标公告。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20166.09930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1.1款、1.2款资质。 1.1工程设计资质:国内申请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或已备案的香港企业。 1.2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2.1联合体投标的,最多不超过2家,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主办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2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招标公告对投标人合格条件的规定,均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 2.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 2.4在投标过程中联合体不允许发生联合体成员变更的情形,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3拟派本项目的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以下各人员之间均不能兼任): 3.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单位注册;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3.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在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方)单位注册;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3.3施工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且施工技术负责人在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岗位。 3.4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之间均不得兼任。 3.5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近一个月(2025年8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相应单位(含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缴纳,若当地政策对缴纳社保有不同的规定,可提供2025年7月在投标单位购买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允许隔月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文件;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 4其他要求: 4.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4.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设计事务所的,需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单独投标的香港企业,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4.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详见招标公告。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是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5年10月1日 0时0分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10月24日 9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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