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 宜春市袁州区粮食购销公司
预算金额: 3903049元
最高限价: 39030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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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采购预算金额 |
规格及技术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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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登录) |
江西省赣西粮食物流园检化验等设备采购项目 |
1项 |
3903049 |
详见技术要求 |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根据土建施工进度具备安装条件后,三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由于设备安装对土建工程造成的拆除、修改、变更等费用均由中标商负责。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以上参照(赣财购〔2023〕8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要求,供应商提供上述资格要求可以选择采用资格信用承诺制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时提供原件核查(法定代表人投标的则只需提供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响应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尚未届满的)提供查询截图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时间为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投标文件内未提供此项或提供不全不作为废标项 ,以开标现场查询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告知项)。
3、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本项目节能产品为:管理PC机、称重管理PC机、财务管理PC机、监控显示器、监视器、空调、55寸拼接单元、控制电脑。
注:投标人开标现场单独提供一份纸质版资格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纸质版证明文件材料详见“投标文件格式”/“8、资格证明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10月2日至 2025年 10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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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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