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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对公信贷业务合作评估机构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30 收藏项目
1.项目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对公信贷业务合作评估机构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GD-202

3.资金来源:自筹

4.招标内容:本项目针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及辖属二级分行(温州、嘉兴、金华、绍兴、台州)的信贷业务选取评估机构提供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资产评估、知识产权评估等,包括编制评估计划、资料的收集、现场调查、分析与估算、沟通债权价值分析结果、出具评估报告及分析报告等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入围供应商数量: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兼投兼中,入围单位须自愿接受招标人对服务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具体承担服务体量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并无条件接受招标人业务分配。各标项采购需求如下:

序号

标项号

标项名称

入围数量

服务内容

含税预算金额

1

标项一

杭州分行本级对公信贷业务合作评估机构采购项目

8家

为杭州分行本级及辖区提供对公信贷业务评估服务

90万元

2

标项二

绍兴分行对公信贷业务合作评估机构采购项目

4家

为绍兴分行本级及辖区提供对公信贷业务评估服务

100万元

3

标项三

台州支行对公信贷业务合作评估机构采购项目

4家

为台州支行本级及辖区提供对公信贷业务评估服务

100万元

4

标项四

嘉兴分行对公信贷业务合作评估机构采购项目

4家

为嘉兴分行本级及辖区提供对公信贷业务评估服务

100万元

5

标项五

金华分行对公信贷业务合作评估机构采购项目

3家

为金华分行本级及辖区提供对公信贷业务评估服务

50万元

6

标项六

温州分行对公信贷业务合作评估机构采购项目

4家

为温州分行本级及辖区提供对公信贷业务评估服务

60万元

6.服务期限:叁年

7.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的抵押物的所在地;

8.投标人资格要求(资格后审):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开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或特殊普通合伙单位等。投标人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2年且连续经营2年以上,公司制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合伙制投标人出资额不低于人民币60万元;

(2)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评估机构所持评估资质的等级应具有二级(含)以上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或具有相应自然资源厅批准的土地估价备案证书、或具有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若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分支机构或其总公司须具有上述评估证书;

(4)服务规范、收费合理、诚信度高,在业内具有较好的声誉和业绩,评估机构及主要管理人员无不良执业记录,主要管理人员相对稳定;

(5)评估机构及拟指派的评估师在拟委托事务方面具有类似的成功经验;未曾发生明显的失误或过错造成银行资产损失的行为;

(6)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工商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安全生产黑名单、纪检监察黑名单、行业黑名单”;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和注册地址相同的情况;

(8)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采购人员工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如果存在亲属关系,须进行预先声明并承诺不影响本次招标采购的公正性;

(9)投标人须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的采购项目中没有欺骗、欺诈的行为和不良记录;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能够直接和招标人签署项目合同;

(11)投标人企业社保直接缴纳1年以上的人数不少于5(含)人(提供近一年度(2024年9月-2025年9月)由投标人直接缴纳且连续缴费月数大于等于12的“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必须体现缴费单位名称、缴费个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缴费起止年月)”);

(12)营业办公场所证明,营业办公场所为供应商自有产权的,应提供该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营业办公场所为投标人租赁第三方产权的,应提供该营业办公场所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明文件,涉及房屋转租的,须同时提交相应证明,以确保转租行为合法有效。特殊情况的,除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允许投标人在其房产内营业办公的证明文件;

(13)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除总公司应符合上述准入条件外,分支机构还应具有总公司出具的授权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书面资料。同一法人机构的法人机构与其任何分支机构(或同一法人机构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对同一标项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14)投标人应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5)投标人数量达到大于各标项入围数量+2家时方可开标。

9.招标文件的获取:

9.1获取时间:2025-9-30至2025-10-16止,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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