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项目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第四期利率债与同业存单投资顾问服务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批准。采购人为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本项目投资规模不超过(含)人民币10亿元,最大杠杆率不超过150%,投资规模的控制应持续满足公司相关监管指标的要求。
2.采购需求及服务期限
2.1项目概况
在稳健投资和风险管控的基础上,公司通过跟供应商合作利率债与同业存单投资顾问服务,提高投资收益。公司综合考量各供应商的综合实力、为机构投资者提供投资顾问服务的操作经验和投标报价等因素选定合作的服务机构。项目预算金额160万元。
2.2标段划分及投资范围:
本次采购共划分为1个标段,即TZGW标。投资范围及限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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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投资范围及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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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GW |
(1)投资范围:仅限投资于国债、政策性金融债、银行间市场债券质押式逆回购、沪/深交易所国债逆回购及同业存单。其中,银行间市场债券质押式逆回购范围为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政策性金融债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行的债券,同业存单仅限于存款类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并流通、主体评级为 AAA 的品种。 (2)单券种与投资组合限制:①单券种的投资额度不超过其单期发行总量的30%(含),单只利率债的修正久期不超过25年(含)。②投资组合的加权平均修正久期不超过10年(含),投资组合加权平均修正久期的计算公式=(∑单券修正久期×单券持仓券面金额)÷单家投资顾问服务供应商的委托投资规模。③利率债、同业存单不设置单券种集中度,单券种集中度计算公式=单券持仓券面余额÷当前存续券面余额。 |
2.3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具备的资质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人员要求和其他要求见附表1至附表5。
3.2 本次采购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次采购活动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采购活动,否则相关采购活动均无效。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3.5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3.6 在2024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向证券公司公布的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结果为A级以上(含A级)。
4.获取采购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 17 时 00 分至 2025 年 10 月 22 日 17 时 00 分……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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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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