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城北净水厂AOA工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资审公告【电子标】
| 投资项目代码 | 221 | ||
| 投资项目名称 | 环城北净水厂AOA工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 ||
| 招标项目名称 | 环城北净水厂AOA工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 ||
| 标段名称 | 环城北净水厂AOA工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白云区松洲街道广州市白云区松洲街石井河西侧 | ||
| 资金来源 | 自筹 | 资金来源构成 | 企业自筹:国有投资:100.00%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环城北净水地块用地面积35095.36平方米,已建成污水提升泵站(占地7863平方米),净水厂用地面积27232.36平方米。处理规模10万 m³/d,峰值系数1.5。设计出水常规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V类水标准的较严值。处理工艺为A0A生化池+斜板二沉池+中间提升泵房+V型滤池。 | ||
| 招标内容 | 包括AOA生化池(含 AOA智能控制平台,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智能精确曝气系统功能、智能污泥回流控制系统、智能除磷加药系统等)、二沉池、反冲洗设备间、综合加药间设备采购安装和V型滤池土建及设备采购安装等五部分。承包人完成环城北净水厂以上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工作,包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现场服务、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竣工图审核及盖章、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等]、包采购、包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机械、包安装、包临时设施、包临水临电敷设、包白蚁防治、包调试与测试、包试生产、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创优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和资料整理、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及移交档案、包保修、包保险、包竣工图编制(须满足规划等各专项验收要求)等]、包培训、包售后服务、包交付使用、包控制投资、包报批报建、包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包人工的价格浮动或其他因素调整或浮动、包市场风险、包工程成品保护及产品保管、包建筑垃圾运输及处置等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工作及手续等 | ||
| 工期(交货期) | 计划工期: 合同总工期:总日历天数 270天,其中施工工期日历天数:150 天(具体详见合同) 。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6935.524993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也要求其联合体各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3.2 投标人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3.2.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3.2.2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3.3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须由联合体施工方)。3.4 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完成过污水处理规模6.5万吨/日以上(含6.5万吨/日)的地埋式污水处理厂或净水厂工程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注: 1)设计业绩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②合同关键页(不含补充合同);③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的成果文件(如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上述提供的资料需体现业绩项目名称、规模(如水处理厂日处理量等技术指标)及地埋式的信息,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信息的,须另提供可证明的其他资料,否则业绩不予评审。设计业绩完成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②合同关键页(不含补充合同);③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上述提供的资料需体现业绩项目名称、规模(如水处理厂日处理量等技术指标)及地埋式的信息,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信息的,须另提供可证明的其他资料,否则业绩不予评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2)投标人项目业绩包括:设计或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一体化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等工程。3)地埋式污水处理厂或净水厂包括:地下式或半地下式或全地下式污水处理厂或净水厂。4)投标人所提供的招标公告和中标信息的网页打印件及网址必须来自于招标公告载明的公共交易平台(公共交易平台指公告中所载明公告发布的网站媒介)。5)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不作为类似业绩证明。3.5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3.5.1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如为联合体,须由联合体牵头方人员担任)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如为香港人士,则需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总承包经理的要求。投标登记时该项目负责人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投标登记后,该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担任过类似工程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质量合格的给排水工程项目。注:1)项目负责人曾担任过设计项目负责人的,类似业绩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②合同关键页(不含补充合同);③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的成果文件(如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以上资料不能证明类似工程业绩信息的,须另提供可证明的其他资料,否则业绩不予评审。完成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项目负责人曾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类似业绩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②合同关键页(不含补充合同);③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以上资料不能证明类似工程业绩信息的,须另提供可证明的其他资料,否则业绩不予评审。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3)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招标公告和中标信息的网页打印件及网址必须来自于招标公告载明的公共交易平台(公共交易平台指公告中所载明公告发布的网站媒介)。4)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不作为类似业绩证明。3.5.2 施工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须由联合体施工方人员担任):(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一级注册建造师。(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网页打印页。注:①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3.5.3 设计项目负责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在职人员(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注:若拟委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则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3.5.4 专职安全员:根据建质[2008]91号文,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人,应具有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3类)。(如为联合体,须由联合体施工方人员担任)。3.5.5 投标登记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承诺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未被其他项目锁定,且没有在其他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否则经招标人或招标监管部门查证属实的,投标人将不能被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3.5.6 投标人须保证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投标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3.5.7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除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允许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外,不能为同一人兼任其中两个或以上岗位。3.6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应以设计单位为牵头方,不超过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投标将被拒绝。 ③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申请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申请人确定资质等级。④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满足其所承担工作所需的本公告规定的相应资质。⑤如联合体投标的,资信业绩中企业设计业绩和设计类获奖的评审内容以联合体牵头方资料为准,资信业绩中企业施工业绩和施工获奖的评审内容以联合体协议中承担施工工作的成员资料为准。3.7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资格预审文件)。3.8投标人未被列入“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公布的“黑名单”为准。注:《全国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基础清单》(2024版)。3.9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3.5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3.5.1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如为联合体,须由联合体牵头方人员担任)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如为香港人士,则需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总承包经理的要求。投标登记时该项目负责人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投标登记后,该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担任过类似工程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质量合格的给排水工程项目。注:1)项目负责人曾担任过设计项目负责人的,类似业绩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②合同关键页(不含补充合同);③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的成果文件(如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以上资料不能证明类似工程业绩信息的,须另提供可证明的其他资料,否则业绩不予评审。完成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项目负责人曾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类似业绩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②合同关键页(不含补充合同);③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以上资料不能证明类似工程业绩信息的,须另提供可证明的其他资料,否则业绩不予评审。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3)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招标公告和中标信息的网页打印件及网址必须来自于招标公告载明的公共交易平台(公共交易平台指公告中所载明公告发布的网站媒介)。4)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不作为类似业绩证明。3.5.2 施工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须由联合体施工方人员担任):(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一级注册建造师。(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网页打印页。注:①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3.5.3 设计项目负责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在职人员(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注:若拟委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则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3.5.4 专职安全员:根据建质[2008]91号文,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人,应具有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3类)。(如为联合体,须由联合体施工方人员担任)。3.5.5 投标登记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承诺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未被其他项目锁定,且没有在其他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否则经招标人或招标监管部门查证属实的,投标人将不能被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3.5.6 投标人须保证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投标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3.5.7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除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允许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外,不能为同一人兼任其中两个或以上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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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业绩要求:3.4 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完成过污水处理规模6.5万吨/日以上(含6.5万吨/日)的地埋式污水处理厂或净水厂工程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注: 1)设计业绩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②合同关键页(不含补充合同);③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的成果文件(如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上述提供的资料需体现业绩项目名称、规模(如水处理厂日处理量等技术指标)及地埋式的信息,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信息的,须另提供可证明的其他资料,否则业绩不予评审。设计业绩完成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②合同关键页(不含补充合同);③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上述提供的资料需体现业绩项目名称、规模(如水处理厂日处理量等技术指标)及地埋式的信息,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信息的,须另提供可证明的其他资料,否则业绩不予评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2)投标人项目业绩包括:设计或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一体化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等工程。3)地埋式污水处理厂或净水厂包括:地下式或半地下式或全地下式污水处理厂或净水厂。4)投标人所提供的招标公告和中标信息的网页打印件及网址必须来自于招标公告载明的公共交易平台(公共交易平台指公告中所载明公告发布的网站媒介)。5)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不作为类似业绩证明。 | |||
| 其他要求:详见公告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请登录)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10-06 00:00:00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10-11 08:30:00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10-11 08:3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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