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单位:(请登录)
2、项目名称:榆中县新营镇引水和供水工程
3、建设地点:榆中县新营镇
4、招标内容:(1)泵站工程:新建加压泵站2座及配套相应设施。(2)净水厂工程:净水厂房、净水设备及相应配套设施的建设。
5、资金来源: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及地方配套等多渠道筹措资金。
6、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1月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1月4日
总工期:365日历天
7、
标段划分:施工2个标段。
一标段:泵站工程,新建加压泵站2座及配套相应设施。
二标段:净水厂工程,净水厂房、净水设备及相应配套设施的建设。
8、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9、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等标准和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8月至今)具有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以施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为准);
3、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负责人与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
4、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参与本工程建设的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造价人员应持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2025年4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中标后不允许更换;
5、投标人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2-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若规定期限内未产生上述税款,则须提供所有月份的纳税申报表);
7、投标人根据兰州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企业参与招投标前出具“工资无拖欠证明”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规定,施工标段投标人应按“通知”明确的格式,提供“工资无拖欠承诺书”;
8、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并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中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的承诺、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1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12、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13、投标人中标后需在《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服务平台》录入完整信息。
三、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为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5年 10 月 9 日至2025年 10月 14 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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