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惠州市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25-2027年第一批工程物资(零星类材料、空气开关、标识牌)框架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1.2采购人:惠州市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所属企业
1.3采购方式:公开竞争性谈判
1.4业务类别:物资类
1.5资金来源:自筹
1.6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7采购模式:框架采购
1.8框架协议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1.9.1框架协议管控措施:
(1)框架协议期内
a.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标的预估金额120%时,即终止该供应商的框架协议。
b.供应商实际采购量未达到标的预估金额80%被取消成交(分配)资格的,该供应商的剩余份额(剩余份额=中标预估金额-实际采购量,下同)将平摊至同一标的的其他成交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中标份额相应增加;如同一标的无其他成交供应商,则剩余份额不再执行。
c.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标的预估金额80%被取消成交(分配)资格的,该供应商的剩余份额不再执行。
1.9.2框架协议期届满时
a.供应商实际采购量在标的预估金额80%-120%之间的,按期终止框架协议;
b.供应商实际采购量未达到标的预估金额的80%,可延长该供应商的协议有效期限,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实际采购量达到标的预估金额80%的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满仍未达到标的预估金额80%的,自动终止框架协议。
c.延长期内,供应商被取消成交(分配)资格的,该供应商的剩余份额不再执行。
1.10框架协议履约说明:
(1)供货方式:合同有效期间,需求单位凭借《项目采购订单》(附件2)或临时书面委托向供应商下单订货,供应商须及时响应供货且不应设置最低起步配送量,具体到货时间按《项目采购订单》或临时书面委托的要求为准。
(2)调额机制:惠州市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集中采购单位,有权在供应商中标预估金额的范围对所属企业的预估采购金额进行统筹分配,合同履约双方凭集中采购单位调配的《采购业务请示批复单》(附件3)开展框架业务。
(3)考核机制:
a.如被分配的供应商发生实际到货时间超出承诺到货时间,影响需求单位的施工进度累计达2次,则需求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向供应商追偿损失;
b.如被分配的供应商拒绝履约累计达2次,则需求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c.如被分配的供应商发生产品质量不合格但未造成重大影响的累计达三次,则需求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发生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出现重大质量事故风险的,则需求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向供应商追偿损失。
(4)退出机制:
a.如非不可抗力因素,成交供应商放弃或无能力承接的,退出框架协议。
b.对于提前淘汰、退出或无法正常履约的成交供应商,其尚未履行的剩余份额将平摊至同一标的的其他供应商,如无其他成交供应商可选择则重新采购。
1.11其他说明
项目规模估算金额是采购需求预测数据,仅提供给供应商参考,并不代表采购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应以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实际采购量为准。请各潜在供应商在知悉并接受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报价。
2.标的(标包)划分情况及采购范围
2.1标的(标包)划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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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 编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 预估金额 (万元) |
标包编号 |
标包名称 |
标包比例 |
标包预估 金额 (万元) |
最高 限价 |
交货期 |
成交人数 |
采购保证金 (万元) |
|
1 |
零星类 |
450 |
DF-W-25-08-05-01-01 |
零星类- 标包1 |
60% |
270 |
100% |
下单之日起1天内备货,到货时间按需求单位要求为准 |
1 |
2 |
|
DF-W-25-08-05-01-02 |
零星类- 标包2 |
40% |
180 |
10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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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空气开关 |
205 |
DF-W-25-08-05-02-01 |
空气开关- 标包1 |
60% |
123 |
100% |
1 |
2 |
|
|
DF-W-25-08-05-02-02 |
空气开关- 标包2 |
40% |
82 |
100% |
1 |
|||||
|
3 |
主网标识牌 |
108 |
DF-W-25-08-05-03-01 |
主网标识牌-标包1 |
100% |
108 |
100% |
1 |
不收取 |
|
|
4 |
配网标识牌 |
81 |
DF-W-25-08-05-04-01 |
配网标识牌-标包1 |
100% |
81 |
100% |
1 |
说明:本项目划分为4个标的,其中标的1、2各划分2个标包,标的3、4各划分1个标包,项目合计6个标包。本项目按标的投标,不同标的可兼投兼中。
2.2采购范围:本项目主要采购零星类、空气开关、主网标识牌、配网标识牌等物资一批,详见详见《框架采购清单》(附件1),具体以实际采购为准。
2.3办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服务器、网络设备、安全设备、存储设备及其他含有芯片产品供应商响应报价时,不得使用美光公司产品(包括含有美光芯片的产品)(提供不使用美光公司产品承诺书)。
3.供应商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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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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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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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供应商必须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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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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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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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供应商未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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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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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供应商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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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报价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在参与投标的其他单位任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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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不得存在的情形:报价人被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实施不接受投标处理或市场禁入处理,且未解除处罚的。在处理期限内尚未完成评标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尚未发出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的,作取消中标或成交资格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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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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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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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关联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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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供应商须提供不少于1个品牌授权代理证明书(提供代理授权书和相关文件)。 |
标的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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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获取开始时间:2025年09月30日17时00分00秒。
获取结束时间:2025年10月10日17时00分00秒。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7日08时3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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