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名称:哈尔滨市信义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项目设备安装施工;
2.2建设地点:哈尔滨市道外区信义沟下游与阿什河交汇处,先锋路以南,禧龙大街以东,信义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院内;
2.3建设规模:对污水厂内的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间、污泥脱水间、生化池和加药间等内的老旧设备进行原位更新,更新重置4个车间3个池体共367套设备,提升污水厂的稳定运行能力。污水厂厂区面积226239㎡。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2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2月30日,共429日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执行);
2.5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所有工作内容;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2,285,715.52元;
2.9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提供近连续3个月(2025年06月-2025年08月)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根据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投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下同)不得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最低配备标准为准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同类人员类别以最高标准配备),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4拟参加本项目潜在投标人不得在该项目所需专项资质被标注为“资质异常”,如有异常情形,投标将被拒绝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下载时间为2025年09月30日18时00分至2025年10月14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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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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