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名称:沂水县2025年旅游道路服务设施提升工程。
2.2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沂水县。
2.3招标控制价:1318.80万元。第一标段:182.67万元;第二标段:1136.13万元。
2.4工程规模:具体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2.5标段划分:二个标段。
2.6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2.7工程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8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
3.投标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
第一标段: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格的营业执照(三证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带有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投标产品、所提供服务和工程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法规和产业、行业标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行合同的能力;
(3)拟承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劳动合同、近6个月连续社保缴纳明细(证明需明确到个人查询);项目负责人需要对投标项目的执行过程负责,确保项目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
(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报名;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标段: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严禁挂靠资质施工,严禁非法转包、分包工程,如有发现立即终止投标资格或施工合同。
(2)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需具有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 拟派出的技术负责人需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
(4) 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持有交通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证。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报名;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二)信誉要求
(1) 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 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格证书;
(3) 未进入清算程序,未被宣告破产,无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生产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7)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发生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情形;
(8) 未具有其他行政法规、规章限制投标情形的。
4.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参与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时间: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0月14日每日9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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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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