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超高压供电分公司,作为采购活动的组织方进行内蒙古超高压供电公司2025年第九批集中采购(500kV变电站站内维护材料购置)询比采购 项目采购,合同签订主体和履约主体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超高压供电分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依据《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本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内蒙古超高压供电公司2025年第九批集中采购(500kV变电站站内维护材料购置)询比采购
2.2 项目建设地点:采购公告附件(标段明细表)及采购文件
2.3 本次采购内容:详见公告附件(标段明细表)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详见公告附件(标段明细表)
三、 供应商资格要求
如供应商不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评审委员会将会对供应商进行否决。
(一)通用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母子公司不能互用资质、业绩。
3.3 在近三年内(自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注:供应商需提供近三年内(自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截图和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中须包含以下信息点:“当事人”为供应商名称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全文”为“行贿罪”,“裁判日期”不得少于近三年(自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多于三年或不选裁判日期均可)。
3.4 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
注:(1)供应商需提供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针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的两份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中须包含以下信息点: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2)如供应商提供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截图显示,该供应商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但在开标前已被移出,则供应商不属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
(3)按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使用帮助”中的系统功能简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填报、公示、查询和异议等功能,上述范围外的供应商无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截图,但需额外提供不属于上述范围的相关证明(如事业单位可提供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5 供应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供应商需提供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截图须能体现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
“信用中国”查询方式:“信用中国”→“信息公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在弹出窗口进入链接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信用中国”→“专项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在弹出窗口进入链接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在查询窗口输入查询企业名称,在查询省份范围中选择“全部”,将查询结果截图。
3.6近年未因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质量事故及重大合同纠纷被上级部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报/披露取消投标资格,并且目前不处于处罚期内。按照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供应商不良行业处理的通知》的规定,未列入最新发布的不良供应商名单;
3.7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公布的“中电联关于公布涉电力领域重点关注对象名单”;
3.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二)专用资格要求
4-1标段:
1.可以为制造商、代理商、经销商;如为经销商,则必须具有经销渠道及能力,应出具经销承诺书;如为代理商,应提供相应代理文件;
2.提供【高纯空气】、【SF6气体】、【混合气,SF6:CF4】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提供近三年(2022年09月至今)类似业绩销售合同一份(注: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发票为准;配套发票(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须清晰完整,并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询截图)(合同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内容至少应包括首页、服务内容、双方盖章等内容,业绩证明文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重要信息不得遮盖打码,否则视为无效)。
4-2标段:
1.可以为制造商、代理商;如为代理商,应提供制造商的唯一授权;
2.提供近三年(2022年09月至今)类似业绩销售合同一份(注:业绩以合同及发票为准;配套发票(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须清晰完整,并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询截图)(合同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内容至少应包括首页、服务内容、双方盖章等内容,业绩证明文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重要信息不得遮盖打码,否则视为无效)。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9月30日起至2025年10月11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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