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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九家单位智慧空压站节能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30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是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下属若干单位空压站节能改造项目,招标人为船舶信息研究中心(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四研究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船舶九家单位智慧空压站节能改造项目开展招标。

中国船舶九家单位智慧空压站节能改造项目,具体包括以下9个项目:

(1)中船澄西(泰州)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西泰州”)压缩空气系统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2)中船澄西扬州船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西扬州”)压缩空气系统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3)中船海洋动力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动力部件”)压缩空气系统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4)中国船舶集团渤海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造船”)压缩空气系统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5)中国船舶集团青岛北海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造船”)压缩空气系统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6)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齿轮箱”)压缩空气系统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7)中船桂江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江造船”)压缩空气系统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8)九江海天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海天”)压缩空气系统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9)中船九江锅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锅炉”)压缩空气系统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上述9个项目,项目1-5为包1,项目6-9为包2。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

包号

交货(完成)时间

交货地点

项目概况

中国船舶九家单位智慧空压站节能改造项目

1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始安装调试,90日内完成空压站节能改造工作

泰州、扬州、上海、葫芦岛、青岛

针对若干单位压缩空气系统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节能改造,包含空压站设备的采购或制造、运输、施工安装、现场调试、验收等,以及循环水系统、计量系统、智能控制系统、配电系统、余热回收系统、物联网系统、上位机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的改造、新增或完善,站房翻新等,并以EPC模式提供交钥匙工程,改造后高峰用气负荷需量4717Nm³/min,压缩空气系统年平均单耗不得高于0.104kWh/m³,保证各空压站运行能效不低于一级能效标准要求。

2

空压站节能改造工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始安装调试,90日内完成改造工作;

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托管期:10年。

重庆、梧州、九江

针对4家单位压缩空气系统采用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改造,包括项目投资、实施、运维托管,改造后高峰用气负荷需量304Nm³/min,压缩空气系统年平均单耗不得高于0.11kWh/m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不含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含港澳台地区和外籍)。需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的书面证明或《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格式自拟)以及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本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3.1.2投标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需包括财务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复印件(不包括股东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上述材料。

3.1.3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5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文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的说明文件,格式自拟)。证明材料可以是银行缴费凭证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局的证明文件以及所在地社保机构开局的证明文件等复印件(自行编写无效,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1.4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空压站能源托管改造项目业绩或空压站节能改造项目业绩(空压站装机容量不小于100Nm3/min,且具有“一级能效压缩空气站”证书)。需提供项目业绩合同、验收合格文件及专业机构颁发的能效等级认证证书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人应是合同的直接供货方;

(2)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标的物、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4)文件需能够体现/证明装机容量(如合同复印件及验收文件无法体现装机容量,需另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佐证);

(5)仅空压机设备采购项目不算做有效的空压站能源托管改造项目业绩或空压站节能改造项目业绩(如合同复印件及验收文件无法体现要求内容,需另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佐证)。

3.1.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执照,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及宣告破产等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在人员、设备、施工能力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投标时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1.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以本项目投标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提供附查询日期的截图。

3.1.7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本项目投标期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提供附查询日期的截图。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参与。

3.3.1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3.3.1同一制造商仅可委托一家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3.3.3代理商参与投标的,应提供制造商(空压机、干燥机)为投标人出具的授权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授权证明材料应有授权公司的盖章;

(2)授权证明材料在开标当日应处于有效期内;

(3)授权证明材料中如有区域限制,应当覆盖项目现场所在地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9月30日18时00分到2025年10月14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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