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肃州区全民健身广场游泳池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885900.00元
最高限价:¥885900.00元
采购需求:肃州区全民健身广场游泳池改造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采购人要求及合同约定执行。(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要求的材料;
(1)营业执照:投标单位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件);
(2)财务状况:投标单位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财务状况,满足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资金需求。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没有开展主营业务的可不提供当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纳税证明:投标单位须提供2025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纳税证明;如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4)社保缴纳证明:投标单位须提供2025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证明文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文件是指: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或社保缴费单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等)。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投标单位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7)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机械员(1人)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只需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安全生产负责人与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以上人员应专人专职不能同时担任两个职务。
(3)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须提供本项目班子所有人员2025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项目班子成员社保花名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已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书。
4.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方式评标。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5-10-01至2025-10-14,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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