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湖南浯溪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0 元
最高限价:
第一包:0 元
采购需求:
| 包名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单位 |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接受进口产品 |
| 第一包 | 湖南浯溪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项目 | 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
第一包:不超过5年(含5年),可设置含权条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第一包: 本包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第一包: 本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第一包: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并具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及相关资质证明;熟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申报发行程序、具备债券承销能力;有熟悉有关业务规则及操作程序的专业人员,拟派项目负责人提供专业证书和相关证明,需具有成功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案例经验且熟悉会计、法律等相关知识。(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则须提供相关授权证明文件。采购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即对应“分支机构负责人”,同一投标单位只允许授权一个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2、具有相应的内部风险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则须提供相关授权证明文件。采购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即对应“分支机构负责人”,同一投标单位只允许授权一个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成员需签署联合体协议,界定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单位具体任务分工安排。对于联合体投标的情形,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以上1-6项全部资格条件,其他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以上2-6项全部资格条件,联合体成员方需为具备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或金融许可证的证券公司或银行机构并具备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资格。(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4)联合体家数不超过3家(含牵头人);(5)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的报名、缴纳保证金等相关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9-30 至 2025-10-29 09:00:00 前(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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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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