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内蒙古铁鑫包装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现就 生产检验技术服务委外项目 进行二次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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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服务方式 |
工作时间 |
工作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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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1 |
煤用抑尘剂生产检验技术 |
提供专业抑尘剂生产技术服务 |
自铁鑫包装公司正式投产之日起合作期限三年、合同按一整年期限每年续签一次。 |
呼和浩特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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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煤用防冻剂生产检验技术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企业具备环保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一般纳税人认定证明、银行部门出具的资信证明。
2、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由信用中国网站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以及招商响应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需提供近三年内财务审计报告(主要内容)。
4、提供近三年内同类产品供货业绩证明材料。
5、须提供抑尘剂及防冻剂产品具有通过CMA认证或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近3年内合格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6、信誉要求:①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投标人不存在中国铁路总公司、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等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以及被国家铁路局通报限制投标的情况。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息系统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行贿犯罪。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 2025 年 10 月 1 日 8 时 30 分 起至 2025 年 10 月 13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止公开出售。报名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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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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