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国家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6#7#厂房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第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94000.00元
最高限价:494000.00元(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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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 (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 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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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6#7#厂房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第三次) |
1 |
项 |
494000.00 元 |
详见采购文件 第六章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电梯的安装、调试,并经有关质量技术检验机构验收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③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制造商必须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许可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许可。(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许可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许可。(提供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同时须提供所投电梯制造商的制造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若所投电梯制造商在2019年6月1日前办理或更换了尚在有效期范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应同时提供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复印件及国家市场监管局“市监特设(2019)32号”文件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号),对其资质等级进行认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30日至2025年10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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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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