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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国资智管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3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5C******** 采购执行编号:0611-BZ********AF 项目名称:政务·国资智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847,********元 最高限价:2,847,********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政务·国资智管数字化应用建设 2,801,********元 1 项 包号:2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政务·国资智管数字化应用建设监理服务 46,********元 1 项 最高限价总计:2,847,********元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对联合体的相关资格要求请详见附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本项目预留不低于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该项目预算总额的18%)。方式一: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投标人若为非小微企业,应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不低于合同总份额的3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该项目预算总额的1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出具联合体成员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方式二:以合同分包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投标人若为非小微企业,应将不低于合同总份额的30%分包给中小微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该项目预算总额的18%)。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小微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分包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投标人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中除填写投标人自身企业情况外,还需填写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情况(或提供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包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服务承接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服务承接企业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无。包2: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通信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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