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
广东粤电永安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2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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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项目名称 |
招标范围 (具体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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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4400000707533503 |
广东粤电永安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本项目设计总装机容量为约为1248.72kWp,总承包单位需根据项目情况设计最大发电容量,项目分布于广东粤电永安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厂内建构筑物的顶部、绿化地等。总承包单位需采用不低于645Wp单晶硅电池组件,光伏组件通过串并联的方式组成一个太阳能电池阵列接入组串式并网型逆变器逆变输出交流电,光伏并网柜汇集后就近并入原有380V配电系统(最终接入系统方案招标方确认方案为准),逆变器可就近安装,节省配电室空间。 |
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 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并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必须具有以下a)或b)资质之一: a)设计资质:具有以下①或②或③资质:
①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③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b)施工资质:具有以下①资质或同时具有②、③资质:
①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③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c)如设计需要分包,则只能有1家分包商,且分包商必须具有以下①或②或③资质:
①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③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d) 如施工需要分包,则不能超过2家分包商,且分包商必须具有以下①资质或同时具有②、③资质;安装工程分包时,分包商必须具有以下①或②资质;建筑工程分包时,分包商必须具有以下①或③资质:
①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③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3 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5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被列入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或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二级平台企业,或招标人)灰名单或黑名单的,或者曾经被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且仍在处罚期内(或未被移出名单)的,或者经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涉电力领域“黑名单”的单位参与投标,其投标均无效。
3.1.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须至少具有2项已投运的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
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证明材料(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项目规模、签字盖章页)、已投运证明(投运证明可以是业主验收证明、用户满意度评价等可以证实项目已投运的材料)。投运业绩以投运证明时间界定。
4. 递交投标登记资料及招标文件的获取程序
公告日期: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14日。投标登记: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14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发售: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14日下午17:00 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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