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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重招的-第1次重招-茂名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化工厂区包装及立体仓库EPC总承包项目除尘系统\45000m3/h-99.9%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30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第1次重招)茂名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化工厂区包装及立体仓库EPC总承包项目除尘系统45000m3/h 99.9%(招标编号:NW) , 招标人为 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除尘系统45000m3/h 99.9%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1

茂名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化工厂区包装及立体仓库EPC总承包项目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除尘系统45000m3/h 99.9%

4.000

2

除尘系统45000m3/h 99.9%

3.000

3

除尘系统45000m3/h 99.9%

2.0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应至少具有 2 套国内石油化工聚丙烯或聚乙烯装置中的除粉器系统,系统处理能力不低于 40 吨/小时,除粉器结构型式与标的物相同的运行工程业绩。投标人必须提供所列业绩的证明文件,包括合同、技术协议(其内容至少应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名称、设备规格、以及签署和盖章页等)、验收报告或用户签字或盖章的已投运证明复印件、交工图纸资料。投标方应提供本招标公告之前开具的所列业绩合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业绩证明文件不清晰、有遮挡或未提供均视为无效证明。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原则上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选择供应商;投标人如选用或等同分包商应当在开标前澄清,以澄清后正式发布的澄清内容为准。(2)其他详见技术文件中带★的条款。(3)投标方对本招标技术文件的任何偏离或补正,均应以书面形式在开标前向招标方澄清,并经招标方书面批准后方能生效。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5年9月30日16时0分 至 2025年10月10日16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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