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新疆奎屯中医院救治能力提升工程(招标项目编号: E66)已由 第七师胡杨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师市发改发〔2024〕28号、师市发改发〔2025〕236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奎屯中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七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奎屯中医院院内
3.项目工程规模:购置兵团奎屯中医院各临床科、医技科、放射科与检验科室所需相关医疗设备等385台/套(包含安装调试)。配套购置影像工作站、彩超、128排CT、双立柱DR、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微生物鉴定及药敏分析系统、全自动化学发光测定仪、酶标仪、洗板机、血沉仪、超纯水机、结肠途径治疗仪、中型形臂、内镜清洗工作站等相应医疗仪器设备。
4.标段工程规模
(1) E6607004006250644001003 新疆奎屯中医院救治能力提升工程(2025年设备购置三标段),【标段工程规模】:采购针灸康复科设备。(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5.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供货期(天) |
| E6607004006250644001003 | 新疆奎屯中医院救治能力提升工程(2025年设备购置三标段) | 采购针灸康复科设备。(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3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1.资格条件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资质等级及范围:供应商为生产厂商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上述证书经营范围需涵盖本项目供货范围)证书在有效期内;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4.其它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5.财务要求:近三年(指2022年度、 2023年度、2024年度)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尚未完成 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可提供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禁止投标处罚期内,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时须提供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7.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四、领取时间:2025年10月01日 00时00分至 2025年10月14日 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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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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