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酒泉市肃州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PPP项目-老城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工程(城市标识系统改造)城市标识牌二期工程采购
预算金额:¥840.00万元 大写:人民币捌佰肆拾万元整
最高限价:¥840.00万元 大写:人民币捌佰肆拾万元整
采购需求:酒泉市肃州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PPP项目-老城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工程(城市标识系统改造)城市标识牌二期工程采购,技术参数及相关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1投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1.2供应商需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5年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1.3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和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1.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提供声明函);
1.5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录;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 (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时间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提供的证明资料必须列明有信用截图或者信用报告均可)。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5年10月21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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