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旌德县宝塔山水库工程已列入安徽省水网规划储备项目,为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拟对该项目开展勘察设计工作。项目业主为安徽省旌水生态开发有限公司、旌德县宝塔山水利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安徽省旌水生态开发有限公司、旌德县宝塔山水利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投标文件须为电子文件,采用不见面开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旌德县宝塔山水库工程勘察设计(二次)
2.2招标项目编号:JDX-
2.3项目概况:宝塔山水库地处县城上游徽水河流域,是一座具备防洪、供水和灌溉等综合效益的中型水库;拟建坝址位于版书镇集镇水口处,水库总库容约2000万立方米。枢纽工程由混凝土重力坝、泄洪表孔(坝身溢洪道)、放水冲砂底孔以及供水、灌溉、生态放水管和鱼道等主要建筑物组成。宝塔山水库总库容约2000万立方米,工程等别为Ⅲ等,工程规模为中型。混凝土重力坝段、泄洪表孔(坝身溢洪道)坝段、放水冲砂底孔坝段以及供水、灌溉、生态放水管坝段和鱼道坝段等主要建筑物为3级;鱼道等次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混凝土重力坝段、泄洪表孔(坝身溢洪道)坝段、放水冲砂底孔坝段以及供水、灌溉、生态放水管坝段和鱼道坝段按50年一遇洪水设计、500年一遇洪水校核;考虑到下游消能建筑物紧邻大坝,消能防冲建筑物洪水标准与坝身溢洪道一致,按50年一遇洪水设计。宝塔山水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库枢纽、过鱼建筑物、交通道路、电站等工程。水库枢纽工程由混凝土重力坝、泄洪表孔(坝顶溢洪道)、放水冲砂底孔、供水、灌溉以及生态放水管等主要建筑物和约8公里的供水输水管道和长约10公里的环库道路组成。初拟坝基高程为215.0米,坝顶高程为244.0米,防浪墙顶高程245.2米,最大坝高29.0米;坝轴线长115.0米,坝顶宽7.0米。
2.4招标范围:宝塔山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测设计工作;可行性研究阶段及初步设计阶段专题报告的编制(按实际报批需要开展,包含但不限于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书、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与评估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洪水影响类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害性评估报告、矿产资源压覆评估、地震安全评价报告、文物保护专题报告、节能评估专题报告、生态红线不可避让性论证专题、林地使用可行性研究专题、城市防洪规划修编等);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审查配合;建设期间的勘测设计服务和验收配合工作。
2.5招标类别:工程服务
2.6服务期限:1、总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体施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日期止。2、设计周期:设计期限:150日历天(第一阶段:城市防洪规划修编60日历天完成,同步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含勘察、测量、报告编制等)90日历天完成,2026年3月31日前必须取得可研报告批复文件;第二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6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报告及图纸等)。各专题报告根据项目需要及时开展并及时获得批复,所有工作满足可研及初步设计审查、审批要求和工程建设进度要求;初步设计报告经主管部门批复后,根据项目业主要求时间,分阶段提供招标图纸及施工图纸,满足工程建设进度要求。3、工地现场服务等其他要求:服务期限至通过竣工验收止。
2.7最高投标限价: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的科研勘测设计费及相关专题编制费用(含主体部分、移民部分、水土保持部分、环境保护部分的勘测设计费、科学研究试验费等)的100%作为最高投标限价。
2.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
2.9是否采用实名制: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1)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水库枢纽)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2)近5年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类似项目业绩。
类似项目业绩指中型(或中型以上)水库新建或工程总投资10亿以上水利工程(高标准农田项目除外)勘察设计,工程总投资以初步设计阶段的批复金额为准。
(3)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其中设计单位1家,勘察单位1家);(2)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承担设计任务单位并具有相应设计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3)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签订有效的联合体协议;(4)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中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5)如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共同承担该专业的所有企业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资质;(6)如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则联合体投标资质按分工的各专业工程所对应的专业资质组合后认定;(7)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编制、电子签章、上传、解密等工作均由其牵头人负责办理,其他成员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即可。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且受托人须为牵头单位的同一人。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 被宣城市各级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行使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权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5.2 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5.3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给予明文限制投标[不得承接业务或不得进入(清除)市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所属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3.5.4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21日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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