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项目名称:上海振华重工(就上海港机重工)巴拿马项目四台电动堆高机项目CIF至巴拿马招标货物代理商
1.2采购人:上海港机重工有限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无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自有资金)
1.5采购项目概况:上海振华重工(就上海港机重工)项目CIF招标货物代理商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C)
2.1采购范围:上海振华重工(就上海港机重工)1002001471四台电动堆高机CIF至巴拿马招标货物代理商。
2.2服务期限:10.20从上海发运。
2.3服务地点:上海CIF 巴拿马(3台到balboa,1台到cristobal)。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有发运过类似货物经验的货物代理商。
(注:适用于服务类采购。)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具有正面吊、堆高机发运经验。
(2)财务要求:2022、2023、2024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如无法提供,请提供情况说明)。
(3)业绩要求:连续三年有一例船运项目。
(4)信誉要求:下载信用中国的信用报告或无经营异常行为。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无。
(注:一般适用于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
(6)其他要求:上一年度的完税证明(电子税务局可查)。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无。
3.3本次采购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
联合体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应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此外,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如下条件:。
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 。(注:此部分应明确由同一专业或不同专业组成的联合体中各专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主要人员等的认定方法,以最终认定联合体的资格。)
联合体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询比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 供应商注册与采购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 年10 月11 日13 时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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