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3、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4、需要落实的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要求合同分包;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预留形式:要求合同分包;预留比例:40%。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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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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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及身份证、社保缴纳凭证等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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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 |
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所供货物须预留该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及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与投标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中标人须对以上内容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在项目初验时,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及接受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须明确中小微企业分包份额所占比例,否则验收不予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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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2025年10月01日至2025年10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6.2、招标文件售价:200元。
7、投标截止
7.1、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10月21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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